ABOUT 二手筍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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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蕙謙律師曾代理政府機關辦理多項民事、行政訴訟事件,其中不乏社會矚目之爭議案件,

所以當住戶欠費時,宜向法院起訴、聲請調解或聲請支付命令,如果住戶有和解意願,仍應於法院成立和解,取得調解筆錄或和解筆錄,不要直接撤回告訴(拿不到執行名義)。而取得執行名義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收取欠款,不要自行收受住戶繳費。

相信很多業主或租客都不時有類似的疑問,究竟買新樓時,管理費開支需要多少?租屋時,管理費又應該由業主還是租客負責?管理費具體包含哪些項目,怎麼計?有什麼注意事項?今日就來一次過拆解。

如果覺得新樓的管理費太貴,想省錢怎麼辦?小編建議這類買家可以考慮下大型舊樓二手盤。首先,一些老牌屋苑因為樓齡較舊,缺乏會所、花園等康樂設施,因此大部分管理費都比新盤要低。此外,一些大型的屋苑由於單位伙數較多,因此,分攤到每一戶的管理費就越便宜。如不想承擔太重的管理費開支,且對住宅配套設施沒有太大追求的買家或租客,不妨考慮下舊樓大型住宅,會是省錢的不錯之選。

第一,首要之務就是要如何催討積欠的管理費。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也就是說,如果這個大樓住戶積欠管理費的時間已經到達兩期,或是到達一定的金額(一般而言,各大樓住戶規約中應該對此都會有特別規定),大樓就要以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名義對這名住戶進行通知,通知他應該繳納管理費,這個程序法律上稱為「催告」。值得注意的是,這種通知應該採用書面形式,實務上常見的是存証信函,以便未來做為曾經通知的證據,住戶經催告後仍拒絕繳納,就可進行催討的法律程序。

事實上,管理費並非每年不變,而是有機會調整價格(通常是調高)。如果你感覺管理費太高,懷疑物業管理公司有問題,可以召開業主立案法團大會,要求查數,必要時法團有機會可以解僱管理公司。

目前香港並無法例規定發展商必須公佈管理費。想買新樓的朋友就要自己動手估計啦。簡單來說,如果發展商沒有提供具體數字,你可以參考新樓盤的設施水平,或者委託代理查看附近屋苑的管理費,來估計新物業的費用,提前準備好這筆管理費預算。

在香港,當業主將物業出租時,對於管理費的處理有兩種普遍做法。第一種是「全包」,即由業主負責支付管理費;第二種則是「不包」,管理費由租客自行支付。重點是,無論哪種方式,業主和租客都需要在簽訂租約時明確約定誰來負擔這筆費用。

「社區財務管理」主要包括:年度預算、管理費收繳作業、零用金管理、付款審核、出納和存款保管作業、會計帳務、財務報表等方面。確保社區的「資金安全」和「帳務清楚」,是最重要的兩個原則。不僅僅是避免資金運用上的糾紛,也讓住戶清楚明白社區管理得好,住宅價值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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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付款比傳統的現金支付大樓管理費方式更安全,管理者可透過智生活管理後台來核對帳務。

如果覺得新樓的管理費太貴,想省錢怎麼辦?小編建議這類買家可以考慮下大型舊樓二手盤。首先,一些老牌屋苑因為樓齡較舊,缺乏會所、花園等康樂設施,因此大部分管理費都比新盤要低。此外,一些大型的屋苑由於單位伙數較多,因此,分攤到每一戶的管理費就越便宜。如不想承擔太重的管理費開支,且對住宅配套設施沒有太大追求的買家或租客,不妨考慮下舊樓大型住宅,會是省錢的不錯之選。

民眾若有疑問,可以檢視社區財報算算看,每月固定支出有沒有超過管理費一半,支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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